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返还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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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第7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意附加一生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365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